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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7-12 11:01:48)
父酗酒外遇還債留妻女 老了法官判兒女免養他

台北市張姓老翁年輕時和妻子生下一對兒女,卻酗酒賭博,對家人不聞不問,不僅在外欠下200多萬債務丟給家人,還以外遇為由要求離婚。張妻為獨力扶養兒女,白天擺攤賣麵晚上又到電子廠做工,為躲避債主追債,帶著兒女躲到親戚家,洗澡只能洗剩下的水,日子苦不堪言。如今張姓姊弟已成年,經濟狀況不佳、扶養母親已很吃力,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免除扶養父親的義務,法官審酌張翁過去未盡扶養義務在先,裁定准許兩姊弟免除對生父的扶養義務。裁定指出,張姓姊弟最近被台北市社會局通知,商討張父的扶養照顧事宜,但姊弟倆控訴,他們從小對父親的印象就是無所事事、酗酒好賭、很少回家,母親為養家每天清晨5點起床擺攤賣麵,同時照顧鄰居的小孩賺褓母費,傍晚再到電子工廠做工至深夜,回家後還要清理張父製造的酒瓶等垃圾。張妻則指出,1983年間兒女年僅4、5歲時,張男竟離家長達1年,回來後還以另結新歡為由要求離婚,張妻答應離婚後,張男從此就沒再回來過,還在外面賭博、標會欠下200多萬元,再將債務丟回來家裡,導致她為了躲債,帶著小孩搬到桃園寄人籬下,洗澡只能洗剩下的水。張男女兒並指出,當年要結婚時,想找父親出席喜宴也找不到人,後來即使找到了,父親也認不出她。弟弟則說,過去在就讀幼稚園時,父母有次吵架波及到他,導致他從2樓滾下,頭撞凹一個洞,直到現在都還是凹的。
 

張男妻子的弟弟也證稱,「我姊夫比較不積極,比較懶惰,對小孩沒有關心,不負責任,例如要打掃房間,他就看漫畫書,要很大聲叫他,他才慢吞吞去做。」由於張父並沒有出庭或提出書狀申辯。法官認定,張父自張姓姊弟年幼就沒盡扶養義務,親子關係名存實亡,對張姓姊弟身心造成重大傷害,如果判張姓姊弟要扶養父親,實在是強人所難、有失公平,因此裁定姊弟倆免除扶養義務。